本報北京9月17日訊 記者周斌 記者今天從司法部獲悉,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部署,經中央領導同志和中央政法委批准,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
  據介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其貫徹實施分工方案》對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確部署。9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關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寧夏10省(區、市)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
  意見指出,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提高人民監督員制度公信力,加強對檢察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對於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意見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設置和選任機關,將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分別由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承擔具體組織工作;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要求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並規定了選任人民監督員的一般條件和排除情形;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程序,將選任程序分為確定名額、組織報名、審查公示、公佈名單四個環節,確保選任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明確了對人民監督員的管理內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考核與使用銜接機制。
  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實施。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障措施,及時解決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涉及的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問題。要加強督促指導,認真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扎實開展。
  (原標題:司法行政負責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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