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嚴萬海 通訊員邱丹軍報道)7月1日,新疆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通報了清查“超分”工作情況,全州59名超分12分(含12分)的駕駛人被通報。
  根據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人管理之記分管理中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駕駛人,要參加7天的安全學習後再參加科目一理論考試,合格後交納奉再清除記分,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10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該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對逾期不參加學習和考試的,該車管所將在駕駛人數據庫駕駛人信息上標註“停止使用駕駛證”警告。
  該車管所民警告訴記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奉,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據瞭解,駕駛人查詢記分情況,可打電話查詢,也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巴州公安交警信息網站(www.xjbzjj.com/),或到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及設在我市的6個交通管理服務站查詢。  (原標題:新疆巴州:59名駕駛人超12分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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