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月22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因臺灣“軍事審判法”的修正,林毅夫“叛逃大陸”案移到司法機關辦理,臺灣“監察院”也介入。“監察委員”葉耀鵬認為,“監察院”之前也調查過林毅夫案,關註此案多年,現在情勢已有變更,不排除就林毅夫是否屬於“投敵罪”的“繼續犯”,要求大法官解釋。
  林毅夫現為知名經濟學家,出生在臺灣宜蘭,1978年臺灣政治大學碩士班畢業後投筆從戎,1979年分發到金門擔任台軍連長,後來“逃往”大陸。臺灣軍方2002年對林毅夫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發佈通緝。
  臺灣當局於2013年修改“軍事審判法”,軍事案件及軍事犯移往司法機關,林毅夫案也移交金門檢方,2014年1月13日金門檢方接續對林毅夫發佈通緝。
  對“監察委員”可能提大法官“釋憲”,臺灣地區“法務部”官員陳明堂說:“尊重任何人聲請‘釋憲’。”但林毅夫是否該撤銷通緝,事涉個案全權交由金門檢方持續搜集相關事證,再做判斷。
  陳明堂表示,任何法律見解都會隨著時空的轉變而轉變。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台“監察委員”不排除就林毅夫案提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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